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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21
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后,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導向作用,各級黨組織向中央樹立的標桿看齊。根據中央八項規定,各地各部門也制定了自己的具體規定,這些規定均屬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細則。
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質是:厲行勤儉節約、反對奢侈浪費和奢靡之風、廉潔從政、工作作風務實等,與此相違背的,就是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。因此,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”是指違反“中央八項規定精神”所列類型之問題的違紀行為,即“四風”(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、享樂主義、奢靡之風)方面的違紀行為。對廣大黨員而言,違反的不是中央八項規定,而是中央八項規定精神。
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第一大類是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(4大類表現):
1.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或者表態多調門高、行動少落實差,脫離實際、脫離群眾,造成嚴重后果;
2.在履職盡責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不擔當、不作為、亂作為、假作為,嚴重影響高質量發展;
3.在聯系服務群眾中消極應付、冷硬橫推、效率低下,損害群眾利益,群眾反映強烈;
4.文山會海反彈回潮,文風會風不實不正,督查檢查考核過多過頻、過度留痕,給基層造成嚴重負擔;
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第二大類是享樂主義、奢靡之風(6大類14種表現):
1.違規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(包括2種表現:違規收送名貴特產類禮品、違規收送禮金和其他禮品);
2.違規吃喝(包括2種表現:違規公款吃喝、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宴請);
3.違規操辦享樂主義、奢靡之風婚喪喜慶;
4.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;
5.公款旅游以及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旅游活動安排;
6.其他(包括6種表現:違規配備和使用公車、樓堂館所問題、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、組織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等活動、接受或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健身娛樂等活動、違規出入私人會所、領導干部住房違規)。